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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一类】 厨房洁具

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;梳子和海绵;刷子(画笔除外);制刷材料;清洁用具;钢丝绒;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(建筑用玻璃除外);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、瓷器和陶器。

【注释】 第二十一类主要包括家庭和厨房用小型手动器具以及盥洗室用具、玻璃器皿和瓷器。 本类尤其包括: ——家庭和厨房用器具及容器,如:厨房用具,桶,用铁、铝、塑料或其他材料制成的盆,以及小型手动的切碎机、研磨机、压榨机等; ——电梳; ——电牙刷; ——碗碟架和饮料瓶架(餐具)。 本类尤其不包括: ——某些玻璃制品、瓷器和陶器(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); ——清洁制剂、肥皂等(第三类); ——小型电动的切碎机、研磨机、压榨机等(第七类); ——剃刀及剃毛装置、修剪刀(手工器具)、修指甲和修脚的金属器具(第八类); ——电烹饪器具(第十一类); ——梳妆镜(第二十类)。

  • 210098水晶(玻璃制品);210114装饰用玻璃粉;210119非建筑用彩饰玻璃;210143玻璃板(原材料);210149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(建筑用玻璃除外);210152非绝缘、非隔热、非隔音用玻璃棉;210161非建筑用玻璃马赛克;210166乳白玻璃;210167半透明玻璃;210229合成灵敏导电玻璃;210231运载工具用窗玻璃(半成品);210283非纺织用石英纤维;210284非绝缘、非隔热、非隔音、非纺织用玻璃纤维;210286非纺织用玻璃纤维线;210308非建筑用石英玻璃(半成品);C210048不碎玻璃;C210049钢化玻璃;C210051半加工玻璃管;非建筑用普通平板玻璃;非建筑用钢化玻璃;未加工的运载工具用窗玻璃;非建筑用夹层平板玻璃;非建筑用改性玻璃薄板;非建筑用平板压花玻璃;非建筑用装饰玻璃;非建筑用发光玻璃;非建筑用彩色玻璃板;半加工玻璃(建筑用玻璃除外);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(建筑玻璃除外);玻璃条(非建筑用);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(非建筑用);非建筑用夹丝玻璃板;含有电导体丝的玻璃(非建筑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