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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一类】 厨房洁具

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;梳子和海绵;刷子(画笔除外);制刷材料;清洁用具;钢丝绒;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(建筑用玻璃除外);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、瓷器和陶器。

【注释】 第二十一类主要包括家庭和厨房用小型手动器具以及盥洗室用具、玻璃器皿和瓷器。 本类尤其包括: ——家庭和厨房用器具及容器,如:厨房用具,桶,用铁、铝、塑料或其他材料制成的盆,以及小型手动的切碎机、研磨机、压榨机等; ——电梳; ——电牙刷; ——碗碟架和饮料瓶架(餐具)。 本类尤其不包括: ——某些玻璃制品、瓷器和陶器(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); ——清洁制剂、肥皂等(第三类); ——小型电动的切碎机、研磨机、压榨机等(第七类); ——剃刀及剃毛装置、修剪刀(手工器具)、修指甲和修脚的金属器具(第八类); ——电烹饪器具(第十一类); ——梳妆镜(第二十类)。

  • 210009玻璃球瓶(容器);210009小玻璃瓶(容器);210022玻璃瓶(容器);210033广口玻璃瓶;210042玻璃塞;210085玻璃杯(容器);210230彩色玻璃器皿;210243玻璃盒;210279陶瓷或玻璃标志牌;210373酒瓶吊牌;C210019日用玻璃器皿(包括杯、盘、壶、缸);C210020家用玻璃管和棒;C210021抗热管;C210022药瓶;C210059玻璃碗;细长玻璃杯;玻璃碟;用于工业包装容器的玻璃盖;平底直壁玻璃杯;瓶用玻璃塞;食品保存用玻璃罐;玻璃水瓶;玻璃罐;带有密封螺旋盖的广口玻璃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