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商标分类 > 厨房洁具
【第二十一类】 厨房洁具

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;梳子和海绵;刷子(画笔除外);制刷材料;清洁用具;钢丝绒;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(建筑用玻璃除外);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、瓷器和陶器。

【注释】 第二十一类主要包括家庭和厨房用小型手动器具以及盥洗室用具、玻璃器皿和瓷器。 本类尤其包括: ——家庭和厨房用器具及容器,如:厨房用具,桶,用铁、铝、塑料或其他材料制成的盆,以及小型手动的切碎机、研磨机、压榨机等; ——电梳; ——电牙刷; ——碗碟架和饮料瓶架(餐具)。 本类尤其不包括: ——某些玻璃制品、瓷器和陶器(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); ——清洁制剂、肥皂等(第三类); ——小型电动的切碎机、研磨机、压榨机等(第七类); ——剃刀及剃毛装置、修剪刀(手工器具)、修指甲和修脚的金属器具(第八类); ——电烹饪器具(第十一类); ——梳妆镜(第二十类)。

  • 210007食物保温容器;210035饮料隔热容器;210046保温瓶;210046隔热瓶;210047冷藏瓶;210062隔热容器;210099冰块模;210196冷却容器(冰桶);210196冰桶;210211制冰和冷饮的金属容器;210261非电便携式冷藏箱;210323保温袋;210343茶壶保暖套;210369冷却食物和饮料用冷却包;210370可重复使用的冰块;C210039暖水瓶;C210040暖水瓶壳;非电冷酒器;保温瓶(隔热瓶);冰桶专用衬;香槟冰桶;制冰格;食物或饮料用保温容器;食物或饮料用保温袋;热水瓶;冰镇葡萄酒用小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