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商标分类 > 医疗器械
【第十类】 医疗器械

外科、医疗、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,假肢,假眼和假牙;整形用品;缝合用材料。

【注释】 第十类主要包括医疗仪器、器械及用品。 本类尤其包括: ——医用特种家具; ——橡胶卫生用品(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); ——矫形用绷带。

  • 100035羊肠线;100056线(外科用);100149缝合材料;医用线;环扎术用线;缝合用线;外科用缝线;外科用羊肠线